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7002A號通告

公告類型: 單位公告
點閱次數: 3260
一、申請者請於 107 年 2 月 28 日(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紙本和電子檔資料:
(1) 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2) 護照影本。
(3) 中英文在學證明。
(4) 中英文在校成績證明。
(5) 護照照片 2 張。
(6) 中英文履歷及自傳(英文自傳一頁約 300 字,並請依以下 4 項專業敘明個人資歷 1.教學專業知識 2.實際教學經驗 3.學校行政經驗 4.教學專業訓練)。
(7) 必須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附帶提供 60 秒英文創意影片自我介紹,影片請製成磁碟片更佳。

2. 備妥後以正式公函送達正本收件者為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寄件郵戳以 2/28日期為憑),並副知教育部,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本部不核發補助,另逾期不受理,所繳交資料恕不退還,為爭取時效,請掃描相關附件電郵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Australia@mail.moe.gov.tw),請註明「應試 2018 首都特區華語教學助理-學校/名字」。

3.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務必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二、聘用起訖日期為107年 4 月 30日至 107年 9月28日。

三、詳情如附件一。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7/12/15 至 2018/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