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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任教

公告類型: 單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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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1.合作學校 : 布朗大學
-擬聘教師數 : 2名

2.教學人員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 具有北美高校中文系授課經歷或教過北美學生華語。

3.聘期起訖 : 107年8月至108年6月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4.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請於臺灣時間 107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30 前,檢具上述檔案寄達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以電子郵件傳送 boston@mail.moe.gov.tw。

5.詳情請見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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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8/04/02 至 201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