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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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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1名華語教學助理赴瑞典學校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1. 合作學校 : 斯德哥爾摩大學
- 擬聘教學助理數 : 1名

2.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或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
(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
100 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3) 具備漢語拼音相關學識。
(4) 需具備在大專校院華語文教學相關經驗。
(5) 英語檢定:全民英檢中高級或 IELTS 6.5、TOEFL iBT 87 以上。

3. 聘期起訖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8 月 1 日止。(*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4. 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臺灣時間 107 年 4 月 20 日前,檢具上述文件,寄送至「駐瑞典代表處教育組」並同時傳送電子檔至 education@tmis.se。

5. 詳情請見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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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8/03/22 至 201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