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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任教

公告類型: 單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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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年擬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一、合作學校 :
學校名稱: 明尼蘇達大學亞洲語言及文學系
擬聘人員: 1名
聘期起訖:2019 年 0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05 月 24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二、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大學中文教學、應用語言或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歷。
(2) 2 年以上在西方或其他國家之實際中文語言教學經驗。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符合前述各項資格者。

三、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1.請於臺灣時間 108 年 04 月 16 日上午6:00(美國中西部時間 4 月 15 日 下午 17:00)前,檢具相關文件,除學校公函外,其餘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以下電郵:director@edutw.org 收件人:David Dong(董組長慶豐)。

2.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 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四、詳情請見附件一。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9/02/20 至 2019/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