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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休士頓中文沉浸學校任教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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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1名華語文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一、合作學校 :
- 休士頓中文沉浸學校
- 擬聘華語文教學助理數 : 2 名

二、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位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具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或學程證書之在學學生。
(3)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國內大學院校應用華語/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師資培育大學尤佳)。

三、聘期起訖 :
-107年8月20日起至108年6月3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四、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請於臺灣時間107年5月25日臺灣時間下午6:00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同時將申請資料統整為1份pdf檔(檔案請勿超過3MB),以電子郵件寄至「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TECO in Houston)」。

五、詳情請見附件一。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8/05/21 至 20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