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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華語教師赴捷克共和國任教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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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華語教師赴捷克共和國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一、合作學校 :

學校名稱: 帕拉斯基大學 Palacky University of Olomouc
擬聘人員: 1
聘期起訖:107 年 10 月 1 日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二、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
(1) 具2年以上教導外國學生學習華語經驗;
(2) 具華語教學或中文學系或相關領域碩士學位;
(3) 具英語會話中級以上程度;
(4) 具良好溝通能力。

三、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請於台灣時間 107年6月20日前,將應繳資料之PDF電子檔(敬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駐捷克代表處專案電郵信箱(teco.cz@gmail.com),以憑轉致帕拉斯基大學,逾期不受理。

四、聯絡人
聯絡人:廖永泰秘書
電郵:teco.cz@gmail.com
電話:(+420)234 722 013
電傳:(+420) 233 326 906
地址:Evropská 2590/33C, 160 00 Praha 6, Czech Republic

五、詳情請見附件一。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8/05/01 至 2018/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