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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1名華語文教師赴波蘭學校任教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2567
教育部107年擬選送華語教師赴波蘭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一、合作學校 :

學校名稱: 哥白尼大學
擬聘人員: 1
聘期起訖:107 年 10 月 1 日至 108 年 9 月 30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二、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
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
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
學經驗。
2. 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
(1) 至少具 1 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初、中級華語之教學經驗且可
提供相關證明者;
(2) 有受過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3)可課餘協助輔導該校學生赴我國研習進修。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對外華語教學法、應用語言學或文化研究相關科系學位者。
(2) 具中級以上英文說寫能力。

三、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請於臺灣時間 107 年 5 月 31 日前,檢具上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
送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主旨請註明「107 年波蘭哥白尼大學華
語教師申請資料」。

四、聯絡人: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聯絡人:劉如芳秘書
電郵:2130081@gmail.com
電話:+48-22-213-0081
地址:30th FL., ul. Emilii Plater 53, 00-113 Warsaw, Poland
Tel:+49(30)20361355

五、詳情請見附件一。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8/05/04 至 201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