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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華語教師赴捷克查理士大學(Charles University in Prague, Faculty of Arts)任教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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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華語教師赴捷克查理士大學(Charles University in Prague, Faculty of Arts)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一、合作學校 :
1.學校名稱: 查理士大學(Charles University in Prague, Faculty of Arts)
擬聘人員:1名
聘期起訖: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二、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中文教師的必要條件:
(1) 具5年以上教導外國學生學習華語經驗;
(2) 華語教學碩士學位(或以上)。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中高級英語能力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 教學活潑。
(3) 參與團隊合作具良好溝通能力。

三、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申請者所屬學校請於請於臺灣時間107年6月1日前,將應繳資料之PDF電子檔(敬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駐捷克代表處專案電郵信箱(teco.cz@gmail.com),以憑轉致查理士大學,逾期不受理。

四、校方聯絡人:Ondrej Skrabal(Faculty of Arts,Charles University)
電話:(+420)221 619 705
電郵:ondrej.skrabal@ff.cuni.cz
傳真:+7(495)737-9245

五、詳情請見附件一。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8/04/27 至 201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