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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任教

公告類型: 單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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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擬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1.合作學校(共三所):
全球大使語言學院 (Global Ambassadors Language Academy)
-擬聘教學助理數:2名
-聘期起訖:107 年 8 月 8 日至 108 年 6 月 8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麥迪遜小學 (Madison Elementary School)
-擬聘教學助理數:2名
-聘期起訖:107 年 9 月 4 日至 108 年 6 月 3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聖保羅學院暨高峰學校 (St. Paul Academy and Summit School)
-擬聘教學助理數:1名
-聘期起訖: 107 年 9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1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2.教學人員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現於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 研究所、碩士學位學程或大學部之在學學生,惟大學在校生須已就讀 4 學期以上(聘期間 均須具國內學生身份)。

-全球大使語言學院、麥迪遜小學及聖保羅學院暨高峰學校任用必要條件:
(1) 英語流利,足以應付教學助理工作,毋須教師證照。
(2) 申請者年齡於聘期開始時介於 21-29 歲之間,不吸菸者。

-具符合上述條件且英文能力良好之在學學生,優先考量。

3.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請於 107 年 4 月 16 日,臺灣時間上午 06:00 前,學校公函寄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並副知教育部;寄送主旨請含有本通告文號,所有文件依中、英文資料分成 2 檔案,並經 掃描(內含 EMAIL 地址及其他有利申請之文件)後,以電子郵件寄至「駐芝加哥辦事處 教育組信箱 ddmail@edutw.org」。

4.詳情請見附件一。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8/04/02 至 201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