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7年擬選送2名華語教學助理赴波蘭華沙大學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1.合作學校 : 波蘭華沙大學漢學系
- 擬聘教學助理數 : 2名
2. 教學人員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據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3. 聘期起訖 : 107年10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4. 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台灣時間107年5月31日前,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知教育部)。
5. 詳情請見附件一